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和化学试剂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申报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09:00至 2021年09月06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
  • 2
    专题化学试剂研制开发
  • 3
    专题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申报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09:00至 2021年09月06日 16:30
(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
研究目标:
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生命科学、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01日到2024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高校和科研院所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7、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 8、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 9、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 10、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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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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