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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创新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申报时间:
2021年06月10日 09:00至 2021年06月30日 16:30
指南状态:
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1
专题
面上项目
2
专题
重点项目
3
专题
重大项目
4
专题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2021年06月10日 09:00至 2021年06月30日 16:30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一)西医领域
申报项目
研究目标:
建立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的新技术与新方法。
研究内容:
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研究,完成临床疗效的客观评价并形成研究报告。优先支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疾病诊治、急危重症救治、康复治疗等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研究。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01日到2024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
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本市三级医院。
限项规定:
专题一(包括西医和中医领域)各三甲医院申报数不超过10项,其他三级医院申报数不超过3项。
(二)中医领域
申报项目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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