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1日
申报时间: 2021年02月24日 09:00至 2021年03月15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协同创新重点合作项目
  • 2
    专题协同创新示范推广项目
  • 3
    专题创新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
2021年02月24日 09:00至 2021年03月15日 16:30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
为支撑国家战略,在两地政府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下,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
研究内容:
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重点合作(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1年06月01日到2023年05月31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证明材料。 1. 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8-2020)立项支持,需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1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需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2. 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对口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8-2020)立项支持,需提供当地县(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1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需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3. 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1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需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详见附件2-3)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7、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0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 8、申报内容如涉及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应当开展伦理审查,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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