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申报时间: 2021年06月09日 09:00至 2021年06月29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A类(科研开发类)
  • 2
    专题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
申报时间:
2021年06月09日 09:00至 2021年06月29日 16:30
申报主体要求:
1.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01-01及以后出生)。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
  • 定额资助
  • 每项资助额度 30万元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6、申请人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申请人应满足《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件。
  • 7、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01-01及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 8、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9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在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及入境工作和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鉴于新冠疫情因素,原定留学计划于2020年1月1日后结束,但因受境外疫情影响而提前入境的留学人员,可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和交流后根据要求申报。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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