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申报时间: 2020年09月18日 09:00至 2020年10月13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
    专题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申报时间:
2020年09月18日 09:00至 2020年10月13日 16:30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建设目标:
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实施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实行对外开放服务与协作,培养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成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成果转化与转移的创新基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
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含防疫抗疫)、建筑交通、能源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0年11月01日到2022年10月31日
经费额度:
  • 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 6、同一申报单位提出的组建申请不得超过2项。
  • 7、专题1:(1)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及考核指标,且符合《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6号)建设要求;(2)申报单位须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凝聚、开放交流等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 8、专题2: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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