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申报时间: 2021年05月08日 09:00至 2021年05月26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 2
    专题“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
申报时间:
2021年05月08日 09:00至 2021年05月26日 16:30
合作目标:
支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及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平台共建、成果共享”为理念实现高水平科技合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支持领域:
先进制造(优先支持人机共融关键技术研究)、疾病防治(优先支持传染病防治研究)、基础设施工程(优先支持铁路运输安全智控技术研究)、节能减排技术(优先支持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防灾减灾(优先支持环境气候风险与公共健康治理研究)。
合作内容:
实验室合作各方通过人员交流、学术研讨、开展联合研究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方式,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在科技领域务实合作。在共同关注的优先领域联合推进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共同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的研发与管理人才,积极探索创新合作共建机制与管理运行模式。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01日到2024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万元
限项规则:
每个单位限报1项。
补充说明:
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与已立项支持的联合实验室研究领域重合的申报。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提交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有效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6、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合作外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 7、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 8、本指南中的“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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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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