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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申报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09:00至 2021年09月27日 16:30
指南状态:
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1
专题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
2
专题
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
3
专题
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试点
申报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09:00至 2021年09月27日 16:30
申报项目
建设目标:
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建设内容:
支持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或部门,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职能;建立成果披露、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保障,强化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化机构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或专注优势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形成独特服务模式、特色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
执行期限:2021年08月01日到2022年07月31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
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90
万元
申报企业给予不低于
1/1
(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支持方式: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开展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后补贴。验收通过后,纳入后续绩效评估名单,并按相关通知实施。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本计划已支持的单位,且处于绩效评估期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8、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有资质的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替代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相符性审核的依据。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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