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1日 09:00至 2023年10月30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网络
  • 2
    专题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1日 09:00至 2023年10月30日 16:30
方向1.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建立科技成果早期发现、概念验证和技术转移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帮助科研人员迈出科技成果转化“第一步”。
考核指标:
纳入概念验证成果清单的数量不少于50项,实现不少于10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增值不少于5亿元(含技术交易合同、吸纳投融资、衍生公司估值等),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建设内容:
将概念验证纳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筛选具有产业应用前景的创新创意和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市场可行性评价,衔接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转化课堂、技术投融资、法务谈判等技术转移服务。
执行期限:2023年11月01日到2026年10月31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500万元
  • 立项当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主体要求:
1.建设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建设基础的法人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申报时应在可行性方案中明确相关资源配置情况): 1.具有专注某一硬科技领域的研究基础、试验条件,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 2.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资金; 3.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自主搭建或联合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运营团队,团队成员应有技术研判、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法务谈判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
方向2. 开放式创新中心建设
方向3.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
  •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9、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相关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交易佐证材料。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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