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申报时间: 2023年09月13日 09:00至 2023年10月08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重点合作区域技术攻关
  • 2
    专题对口合作地区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
  • 3
    专题对口合作地区技术交流与需求挖掘
申报时间:
2023年09月13日 09:00至 2023年10月08日 16:30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方向1:高寒高海拔低碳多能互补综合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
合作目标:
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
面向珠峰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际需求,开发适应西藏高寒高海拔的复杂环境的易安装、免维护、高可靠低碳多能互补综合新能源利用技术并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
研制适用高海拔地区多能互补(光、风、储)综合新能源集成应用示范系统1套(最大负载功率>5kW;最大容量>25kWH),实现电-暖-氧联供的智慧能源模块,通过离(并)网应用,验证其适应性和经济性。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到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万元
方向2:高黎贡山外来植物入侵的影响与防控研究
方向3:心脑血管疾病精准预警与干预研究
方向4:基于航空轮胎需求的天然橡胶良种快繁及高效生产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
方向5:城市绿色交通数字化公共平台建设及应用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6、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本指南项目1项。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7、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2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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