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示公告
项目申报
科技奖励
帮助中心
登录
首页
>
项目申报
>
详情
>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申报时间:
2020年07月10日 01:00 至 2020年07月29日 08:30
指南状态:
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申报项目
执行期限: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6月30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
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单位须提供经费支出明细及及佐证材料。
征集目标: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公众普及权威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公众提升疫情防护科学观念,开展公众心理疏导等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予以后补助。
征集内容:
在执行期间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完成以下两方面科普工作:1.开展病毒防控优质科普内容创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知识、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心理疏导等;2.通过有效宣传方式进行推广并达到较好普及效果,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1)在广播、电视开设疫情防控专题节目或创制播放疫情防控宣传片等;(2)在主流报纸、期刊上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创制并发布相关文章不少于15篇;(3)创制并发行疫情防控有关科普书籍(有发行编号),发行量不低于10万册;(4)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有关文章不少于20篇,覆盖人群(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00万。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本指南所征集项目的起始实施与完成期间为:自2020年1月19日本市通报加强对可疑病例筛查防控新冠肺炎病毒起至2020年6月30日。
6、每个法人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人限申报1个项目。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暂无
专家库
指南征集
创新券
帮助中心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