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31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政府(机构)间合作项目
  • 2
    专题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培育项目
  • 3
    专题“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
  • 4
    专题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00至 2024年10月31日 16:30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项目目标:
支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科技组织等开展联合研究,进一步加强学术合作,促进共赢发展。不限合作国别与研究领域,重点支持前沿领域高水平联合研究,优先支持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重点支持合作领域:
微纳电子和光子、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合成生物学、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医疗机器人、可控核聚变、绿色燃料。 优先支持合作方向:芬兰、匈牙利、白俄罗斯、巴西、智利、以色列、泰国、柬埔寨、越南、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瑞典哥德堡市、俄罗斯圣彼得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加拿大魁北克省。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拟支持不超过50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70万元
    申报企业给予不低于1/1(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当地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受此要求限制)
  • 8、申报单位需与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提交其与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和签署日期;(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和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要素;(c)合作协议或文本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无需按此要求,以单独明确要求为准) 申报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同时还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承诺书:与合作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
  • 9、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 10、本指南中的“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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