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沪滇科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01:00 至 2025年11月21日 08:30
指南状态:申报中
征集范围
  • 1
    专题基于特色资源开发的生物医药创新研发
  • 2
    专题稀贵金属智能制造及前沿领域示范应用
  • 3
    专题新能源材料与储能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 4
    专题特色农经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示范应用
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01:00至 2025年11月21日 08:30
合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上海和云南两地跨区域协同创新,鼓励两地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共赢发展。
研究内容:
开发利用特色生物资源,通过两地在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前沿领域创新技术,推动生物医药与新药创制领域的智能设计、创新研发及高效合成,构建全链条产品创新应用示范体系,保障高原特色产业、生物安全防控的健康发展。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
    申报企业给予不低于1/1(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申报主体要求:
1.鼓励上海市和云南省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合作开展。上海方和云南方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7、上海方和云南方申报的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申报,单方申报无效。申报单位需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能有效组织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形成跨区域协同创新合力。鼓励其他省市各类创新主体多元化参与协作。
  • 8、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有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项目负责人所属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财务状况,且每年有一定研发投入。
  • 9、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 10、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上海方牵头单位和云南方牵头单位在“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同步填报、同步提交,确保项目名称、合作单位、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预算等申报内容在上海与云南2个系统中保持一致。 2)申报项目材料需明确上海与云南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研究任务、实施计划、考核指标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细化分工,应可量化考核。研究内容应标注每项任务的承担单位、单位所在省(市)、投入资金和拟申请经费数。项目经费预算应与研究任务、考核指标等对应,且须明确上海方与云南方在资金投入、使用,以及申请项目经费安排考虑。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申报单位所在地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3)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省)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上海市科委或云南省科技厅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项目合作双方不存在股权关系、知识产权授权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关联。 6)同选题同一申请人限报1项。
  • 11、云南牵头单位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申报项目。注册单位账号并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的“科技入滇”。
  • 12、咨询方式: 云南 服务热线:0871-63133894,4001616289 业务咨询:0871-63148981,63130743 邮箱:2207671894@qq.com 上海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业务咨询:021-24197876,24197631 邮箱:chengyan@stcsm.sh.gov.cn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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