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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
申报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09:00 至 2025年02月27日 16:30
指南状态:
申报未开始
征集范围
1
专题
面上项目
2
专题
青年项目
申报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09:00至 2025年02月27日 16:30
申报项目
支持目标: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面向科技前沿和重大应用需求,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原创研究和交叉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执行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8年04月30日
经费额度:
定额
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
20
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依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或上海市财政资助的在研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承诺符合上述要求并择优推荐。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8、申报单位于申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函模板及寄送地址见附件。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申报单位推荐函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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