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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上海市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01:00 至 2025年10月28日 08:30
指南状态:
申报未开始
征集范围
申报项目
建设目标: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支持上海创新主体与国外机构合作共建国际联合研究平台,成为科技开放合作、服务支撑上海对外交往、推进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
建设内容:
聚焦国家战略导向、本市发展重点与科学前沿方向,共同投入科研条件与资源,长期持续开展联合研究、学术与人才交流以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产出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切实推动双多边务实合作从项目合作向机制性合作发展,常态化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规模化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推动中外研究成果、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接互通,共同建设国际化科研环境。
执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至2028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
资助
拟支持不超过
5
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
万元
申报企业给予不低于
1/1
(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其他要求:
明确一家主要合作机构为国外依托单位,该机构所在国即为主要合作国。项目名称(即联合实验室名称)应为:“上海市+主要合作国(或地区)+领域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8、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 (2)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基础、能力和特色优势,熟悉科技外交与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牵头组织、高质量完成过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国际合作任务。 (3)做好联合实验室长期运行、常态化管理的各项条件保障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设施、场地、经费,配备相对固定的高水平人才团队等。 (4)与国外依托单位具备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已有较好的合作成效,得到主要合作国政府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建立规范的联合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包括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数据跨境、科研伦理等管理制度。 (5)在项目执行期间,须与国外依托单位完成中外合著论文不少于 3 篇;须接收主要合作国人员来上海共同开展该项目科研工作不少于5人(每人连续在上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组织50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
9、申报单位应提供证明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外方依托单位合作情况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与国外依托单位就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签署专门合作文件,就市联合实验室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案、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达成一致。 (2)在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关方向上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项目与合作成果。 (3)申报单位及国外依托单位对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的承诺函。
10、同一单位限报1项。已纳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上海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不再重复支持。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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