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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申报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22日 16:30
指南状态:
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1
专题
生物、化学新药研发
2
专题
中药创新与传承
3
专题
医疗器械与装备开发
4
专题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
申报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09:00至 2024年10月22日 16:30
申报项目
研究目标:
完成创新药物(药品注册分类1类)I、II或III期临床试验(其中细胞与基因治疗1类新药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或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研究内容: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开展I、II或III期临床试验(早期临床试验或确证性临床试验)。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
资助
I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00万元,II期临床试验(早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III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本市生物医药企业。申报时须扫描上传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伦理批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申报Ⅱ、III期以及确证性临床试验的项目还须扫描上传前一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摘要、相关结论意见等重要内容。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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