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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00 至 2024年12月03日 16:30
指南状态:
申报中
征集范围
1
专题
重点合作地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2
专题
技术协同攻关与成果示范应用
3
专题
能力提升与需求挖掘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00至 2024年12月03日 16:30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方向1.新疆地区合成生物产业升级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
申报项目
研究目标:
结合新疆地区发展需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合成生物产业升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产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的优化升级,为全工艺流程的动态化技术提供支撑,并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集成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
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生物大发酵生产方式的优化升级研究,为当地龙头企业开发工艺改造和动态优化技术,建立易操作、易维护、高稳定性的实时人工智能生产工艺调控与质量预测系统。
考核指标:
开发适用于新疆地区生物大发酵龙头企业的人工智能工艺优化技术,发酵产量预测精度不低于95%,产量提升10%以上;建立与现有生产体系高度集成的实时生产工艺调控与质量预测系统不少于2套,工艺调控间隔不超过0.5小时每次,产量波动降低10%以上;建立人工智能工业优化示范应用基地不少于2个,集成示范应用生产线不低于10条,单发酵罐规模不低于400吨。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
资助
拟支持不超过
1
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
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须提供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附件2)
方向2.西藏地区高产优质抗逆种质资源创制与示范应用
申报项目
方向3.云南地区特色功能型花卉新种质创制与示范应用
申报项目
方向4.青海地区盐湖卤水中锂的高效分离提取研究及示范应用
申报项目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本指南项目1项。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3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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