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31日 16: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 2
    专题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00至 2024年10月31日 16:30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拟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500万元
  • 前补助支持。
建设内容:
坚持产业导向,建立支撑科技成果早期发现、概念验证和技术转移的全链条运营服务平台,串联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筛选具有商业化潜力的创新创意和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市场可行性评价,衔接IP管理、转化课堂、技术投融资等技术转移服务。
考核指标:
1.纳入概念验证成果的数量不少于30项,完成市场可行性评价的数量不少于20项; 2.实现不少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增值不少于2亿元(含技术交易合同、吸纳投融资、衍生公司估值等); 3.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技术转移方向高级职称的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人; 4.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次数不少于10次; 5.建立配套的培训、组织体系,组织科研人员、项目团队培训次数不少于10次。
申报主体要求:
1.1.已组建1年及以上,且基本形成可行的运营模式,需提供不少于10项的前期已开展概念验证的成果清单; 2.有专注某一个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方向的研究背景、试验条件,项目来源稳定; 3.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资金,项目申请时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4.鼓励多主体协同,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5.具有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机制; 6.具有专业化、分工合理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自主搭建或联合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运营团队;鼓励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建设。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9、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 10、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告填写地址详见可行性方案附件要求)。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附件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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