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已组建1年及以上,且基本形成可行的运营模式,需提供不少于10项的前期已开展概念验证的成果清单;
2.有专注某一个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方向的研究背景、试验条件,项目来源稳定;
3.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资金,项目申请时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4.鼓励多主体协同,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5.具有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机制;
6.具有专业化、分工合理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自主搭建或联合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运营团队;鼓励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