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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申报时间:
2022年08月02日 01:00 至 2022年08月19日 08:30
指南状态:
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1
专题
面向民生领域联合解决企业创新需求
2
专题
长三角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建设
3
专题
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应用示范
申报时间:
2022年08月02日 01:00至 2022年08月19日 08:30
申报项目
研究目标:
聚焦特色产业领域的创新需求,推广科技惠民技术,形成跨区域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
面向生态环保、智慧医疗领域,解决新产品研发和生产,新场景应用等创新活动的关键技术需求,引导产学研合作或大中小企业协同,鼓励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等形式,建立跨区域长效合作机制。
执行期限:2022年07月31日至2024年07月31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
资助
拟支持不超过
10
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
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创新需求提出方或解决方,具有跨区域组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2. 申报单位须联合苏浙皖二省及以上的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并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重点支持。(1)属于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且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19-2021期间已支持过相关项目,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确认。(2)参加2021年度中国创新挑战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赛)暨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的需求提出方或解决方。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集中征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于申报项目合作单位及申报项目的意见。
8、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申报本指南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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