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专家人选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市科委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市科委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异议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