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度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 “创新药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2日
申报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01:00 至 2025年07月21日 08: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创新药品应用示范
  • 2
    专题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
申报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01:00至 2025年07月21日 08:30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方向1 创新药品临床应用示范
方向2 创新药品适应症拓展研究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9、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每个药品的每个适应症、每个医疗器械(以注册证计)同一方向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且仅支持一次,已获本专项资助的不再支持。
  • 10、参与企业须为所应用或研究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注册人。所应用或研究的创新药械产品应在本市实现产出,纳入《上海市生物医药“新优药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优先。
  • 11、申报各专题方向1的牵头及主要参与医疗机构应具有使用创新药械产品示范应用的合规条件,应用示范产品已经或即将进入用药目录(或外配处方目录)/用械目录;若应用示范产品为医疗设备,牵头及主要参与医疗机构应已经或者计划采购。
  • 12、申报时附件须上传创新药械产品注册批件及生产许可证、申报主体合作协议、申报承诺书(包含牵头及主要参与医疗机构、企业的承诺书)、创新药品III期或确证性临床试验例数证明等相关材料。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