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
申报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01:00 至 2025年08月13日 08:30
指南状态:申报未开始
征集范围
合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上海和新加坡两地国际化创新生态建设,鼓励和支持两地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两地科技合作、科技人员交流、产学研合作,促进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
生命健康、人工智能、信息与通信技术等。
执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 定额资助
  • 每项资助额度 100万元
    申报企业给予不低于1/1(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申报主体要求:
1.本市企业牵头,与新加坡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作为参与单位,推动两地产学研合作。中方和新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联合申报,单方申报无效,并填报“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9、项目申报单位与新加坡合作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a)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和签署日期,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和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要素;(b)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的承诺书;(c)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的承诺书。
  • 10、新方申报网址: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 新方联系方式: Melvin YEO先生 电话:+65 82011633 邮箱:Melvin_yeo@enterprisesg.gov.sg 新方申报主体要求以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解释为准,新方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地时间2025年XX月XX日16:30。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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