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申报时间: 2020年03月24日 01:00 至 2020年04月13日 08: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
  • 2
    专题重点产业培育示范项目
  • 3
    专题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时间:
2020年03月24日 01:00至 2020年04月13日 08:30
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
发挥上海科技比较优势和带动作用,增强本市与相关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助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凸显科技精准脱贫帮扶成效,提升科技支撑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能力,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合作地区及领域、对口地区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0年05月31日至2022年05月31日
经费额度:
  • 非定额资助
  •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已获得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7-2019)立项支持或2020年拟立项支持,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地在对口地区的,需提供当地县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实施地在非对口地区的,需提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 2.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对口地区的,项目执行期限内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显著增收不少于20人次(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3.所申报项目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能力。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科研伦理准则。申报内容如涉及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应当开展伦理审查,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 7、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8、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9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之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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