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设领域分为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CAR-T等体外基因修饰的治疗方法按细胞治疗申报。
2. 依托单位和核心单位须是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等文件规定,作为依托单位或核心单位申报细胞治疗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须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
3. 作为依托单位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并联合3家及以上核心单位共同申报,且每个医疗机构限报1项,包括作为核心单位参与申报。
4. 依托单位和所属高校应分别给予不低于1:1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