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细胞与基因治疗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申报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01:00 至 2023年10月19日 08:30
指南状态:申报截止
征集范围
  • 1
    专题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申报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01:00至 2023年10月19日 08:30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细胞治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
面向重大临床诊疗需求,围绕重大疾病或医学前沿、依托临床优势力量,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临床研究创新突破,全面提高上海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能力。
建设内容:
在细胞治疗领域建设1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构建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基地网络体系。鼓励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推动细胞治疗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推进相关产品临床规范应用,提升细胞治疗临床研究能力和诊疗水平。
执行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 定额资助
  • 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
    每项资助额度 5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1. 建设领域分为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CAR-T等体外基因修饰的治疗方法按细胞治疗申报。 2. 依托单位和核心单位须是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等文件规定,作为依托单位或核心单位申报细胞治疗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须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 3. 作为依托单位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并联合3家及以上核心单位共同申报,且每个医疗机构限报1项,包括作为核心单位参与申报。 4. 依托单位和所属高校应分别给予不低于1:1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基因治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 7、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 8、专题一、二、三中,每个申报单位每个方向限报2项。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投诉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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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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